单方面辞职不属于违约,劳动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况下可行使。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约定违法内容。劳动者入职一个月未签合同可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聘请律师起草或审查合同,避免纠纷。具体问题需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辞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的,不属于违约。劳动者具有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权利,在单位具有拖欠工资、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情形下是可以行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风险提醒】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载体,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也有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来调整生活中的劳动合同纠纷。但是在实践中依旧有很多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存在:
1.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约定的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多于法定劳动时间。
2.劳动合同中除了约定服务期和竞业协议后还对其他内容也约定了违约金。或者缺少了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住址。
3.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用人单位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专家建议】为了避免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可以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来处理:1.律师可以帮助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确保内容合法,不会遗漏条款;也可以帮助劳动者审查对方起草的劳动合同,确保不会出现虚假内容或者强制条款。2.律师可以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还未签合同的时候,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辞职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不属于违约。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有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的权利,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劳动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如不符合法律规定、缺少必备条款等,可能引发劳动合同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合同起草和审查服务,并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请注意,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