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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工资如何计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规定,自离属于一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并不得克扣,但如果自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需要看具体情况。自离属于一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仍要支付工资的,但是因为自离,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工资正常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方式解析

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方式主要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政策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核算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未结算的工资项目;其次,需要考虑离职员工的福利待遇,如年假、带薪休假等,根据公司政策进行结算;此外,还需要扣除个人所欠税款、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最后,根据公司规定的结算周期和方式,将最终的工资结算金额支付给离职员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和公司可能存在不同的工资结算方式,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自离属于一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工资,并且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然而,如果自离造成了公司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方式需考虑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和相关费用,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支付。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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