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请是要送达债务人的。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所以,支付令申请要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民诉解释》第429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支付令可否申请再审
支付令不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其中督促程序是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所以,支付令不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