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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后辞职违约金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出现了下列两种情况,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违约金的支付。

(1)如果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双方的合同规定,双方之间有服务期约定,此时如果出现了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的相应情形,此时劳动者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所谓服务期,即当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花了时间与精力对劳动者进行培养。由于用人单位在对当事人进行培养的时候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培养。因此,用人单位会要求在培训期结束之后,劳动者需要根据约定为公司(企业)工作的一定的时间,否则不得擅自离职,离职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此时这个工作时间就是服务期。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服务期规定,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存在竞业限制条款时,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相关条款约定时,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条款指的是,对于一部分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前与员工之间有签订一定的保密协议。协议中写明,当事人离开工作岗位之后,在相应的年限内不可以到相似或者同行的公司进行工作,否则就违背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同劳动者之间进行该条款的签订或者是约定,此时就不可以认为其条款是劳动者进了该公司所必须遵守的。

其次,对于保密条款而言,约定了保密的条款,并不一定代表了约定了敬业限制条款,其必须规定在离职之后的多少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职业,也不同到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中就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竞业限制条款是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是高级技术工作者,其余不可强制性的要求对方遵守该条例。同时其时间最长为两年,如果劳动者出现的违约了,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此时不仅仅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同时还是需要继续遵守条款的相关规定,履行自身义务。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违约金的缴纳国家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要求劳动者缴纳违约金。

一、试用期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许多求职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求职者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

其实,《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

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求职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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