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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的对称。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

书面合同的内容:

1、第一部分是标题,写好是何种类型的合同;

2、开头写好当事人的信息;

3、中间的内容为合同标的、数量等,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

4、结尾处就是签字盖章和日期。

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2.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份合同只有一份就一定有效吗

合同只有一份,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有效,但是最好一式两份。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包括下列要件:

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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