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在银行柜台上申请注销社会保险卡,提交相关材料;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银行把社会保险账户和金融账户的余额结算给居民,然后收回社会保险卡。
保人由于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信息不符的,如“张三”改名后叫“张四”,或“张三”原身份证号码更换,就属于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并带上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到属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登记资料有误,如某企业在为员工“A”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将其姓名错误申报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证号码申报错误,以上属于第三方而非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险卡以及原始的参保资料原件,到属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属于单位申报的,另需携带单位证明。
生僻字无法输入造成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当参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统无确录入时,会造成信息不符。若参保人发现社会保险待遇无常享受,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卡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参保资料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