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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租房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

2、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出租人与承租人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租房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6、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所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一、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与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询问租金内容,谁应承担水、电、暖、气、物业管理费;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前结清水、电、暖、气等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5、协议是否可以转租;

6、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家具、电器等设施的损坏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协议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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