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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定条件是:

1、子女未成年的;

2、子女已成年,但没有赡养的经济能力和精神条件的;

3、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抚养关系的;

4、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其他法定条件。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的怎样确认?

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只要能具备上述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继子子女能否要求继父对继子有赡养义务?

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扶助的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约定都是无效的。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只要形成了合法的抚养关系,继子女对其继父母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三、二婚老人去世配偶谁赡养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首先亲生子女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形成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也就不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不是继父母的赡养人,没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再婚老伴可分为两种:一、继子女成家立业前,对继子女的学业和成家立业,你作出了奉献。继子女当然有义务赡养,且养老送终。二、继子女成家立业后,你对继子女没有奉献,只是再婚老伴生活中的帮手。继子女对你有尊老权,但是没有赡养和送终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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