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报销(异地备案、转外就医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卡;
2、银行卡;
3、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发票;
5、汇总清单;
6、出院小结或病历。
特殊报销除以上正常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差急诊:提供单位盖章的出差证明。
2、慢性病维持:慢性病用药情况的病历或出院小结(厦门)及外地证明。
3、新生儿:出生证明(出生三个月内参保)。
4、异地探亲:探亲证明(居委会、单位或其他机构盖章)。
5、因私外出:来回实名机票火车票等相关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6、学生假期异地就医:学校开具的证明并盖章。
7、交通事故:公安或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情况说明(意外事故要写情况说明)。
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社会保险是需要完成备案的手续的,这里的社会保险主要指的就是医疗方面的保险,因为很多情况之下存在异地报销的问题,所以必须要进行备案,就这样才能够顺利的完成社会保险的报销手续。
一、异地医保工作单位证明怎么办理?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开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怎么办?
(一)市内就医
1、参保居民持医疗保险就医卡、IC卡
2、门诊:医保窗口交费或刷卡
3、定点医院就医
4、住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5、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及经批准的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符合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帐,医疗保险中心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
(二)转诊转院
1、市内转诊转院:参保居民所住医院经治医师开出转诊单,持转诊单到该医院医保科办理手续。由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的,由参保居民补齐起付线差额;由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的,不退起付线差额。转诊手续三日内有效。
2、市外转诊转院:由我市三级或二级专科医院主治医师填写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主管院长、医保科长签字市医保中心备案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就医结束按我市规定报销。
(三)急诊急救
参保居民因急诊急救不能到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社区(或学校)医疗保险专管员向市医保中心备案,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就医结束按规定报销。
(四)现金报销
1、参保居民未发卡期间和经批准的转诊转院就医费用给予现金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就医卡、IC卡、出院证明、发票;
(2)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证、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该院印章;
(3)出院结算清单汇总单(一日清单无效);
除以上资料外,转诊转院病人还需提供转诊转院介绍信;急诊急救病人还需提供急诊急救的门诊病历和备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