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还有的村委会或者镇政府采取租赁土地的方式代替土地征收,这种买卖土地、以租代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征地拆迁当中,经常利用土地补偿做文章,欺上瞒下,在政府、企业、群众中三头获利。这其中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且“回扣式”的方法,也正在成为他们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
二、面对“村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偿款时,村民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可向相关部门及时的反应,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即使遇到“强征”、“强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由于征地、拆迁案件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村民最好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事宜。当中,村委会集体受贿,直接越过村民私自“卖地”也已然已经成为征地当中的潮流,这也是村官从土地获利的最恶劣手段。要想确保城镇化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必须要谨防村官坐拥土地变“硕鼠”。
经由作者的描绘作者认为,大部分公民对虚报冒领征地补偿应该怎么办这个疑问都能有所感悟,致使当遇到见类似的情况时,不被恶势力所击退,能够坚持己见,足够发挥个人的才能
,从而将恶势力打倒在摇篮里,上述内容时作者为公民提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