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决主文是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是法院就认定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作出的叙述,其并非判决主文内容。. 法院执行只能依据生效判决的主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