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提供了抵押物担保的,应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抵押之财产抵押物是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行就该抵押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即应先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之后才能执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连带保证人的财产。
一、个人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向人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如何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能否扣押债务人财产
债务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如下:
1、重视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注意担保期。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的,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起诉债务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期限内行使。
以下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物,抵押物的价值可以优先考虑自己的债权。
三、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
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清偿顺序是:
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
2、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