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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的话如果男方不允许女方看孩子的话会怎样呢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你好,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呢?离婚时有没有约定探视孩子的方式?
父母探望孩子是父母的权利,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探望权,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是正在办理离婚的,建议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抚养费支付方式做出具体的约定。
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谨慎签署,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注意事项,避免婚后纠纷。
女方除了主张探望权以外,也是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一般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一般应加盖财务部门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5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8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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