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男方不履行抚养权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是不行的!
离婚后法院既然已经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那么男方就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孩子的义务!
不同意接回抚养还甩给女方抚养,只是来看望!这样的做法既不负责也不合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未成年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不得遗弃、虐待未成年人。
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免除的!
只探视不抚养,已经构成了遗弃未成年人的问题!
并且把孩子交给这样的父亲也不放心啊!
建议您起诉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这样不能即事实抚养了孩子又没有法定的抚养权!
当然也不能让男方就这样撒手不管了!抚养费还是要出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是孩子的最重要的老师,对孩子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第一,亲子互动方面。
第二,参与孩子学习方面
第三,家长不良示范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