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如“人民币10万元(拾万元)”,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确到日;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但不是必须的;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8、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