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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需要哪些程序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2、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签订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联合发出合并通告和公告;5、到登记管理机构分别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什么主要权利1、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以下主要权利:(1)知悉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有:1、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导致一方变更或者出现新的公司;2、导致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3、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如下:1、依法应由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2、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3、签订合并协议;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联合发出合并通告和公告;6、到登记管理机构分别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合并的程序包括哪些

企业合并的程序有:1、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各自编制自己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3、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4、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或公司创立会议;5、办理产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之间进行合并需要什么程序

企业之间进行合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应当申报债权,合并之后应当及时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当注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问公司合并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公司合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只有具备下列情形的才需要清算: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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