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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实际经营人 法律问题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统一属于同一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如系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成员中主持工作的经营者为申请人,但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姓名应当同时予以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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