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金额。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
计提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