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清算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一、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什么顺序:
首先有公司股东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必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优先清偿,剩余分配股东,不足以清偿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流程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三、有限公司注销有什么程序
有限公司注销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或者因其他原因解散公司;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清算完毕后,可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