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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法院的范围 法律问题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

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纠纷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权。但是只能约定地域管辖,不能对级别管辖进行约定。

约定关系的注意事项有:

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

3.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纠纷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权。但是只能约定地域管辖,不能对级别管辖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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