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走私犯罪涉及的物种包括野生动物、植物、珍稀文物等,其对物种的生存和繁衍有着重大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的非法猎捕、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等行为均会被惩罚。而如果这些行为导致物种灭绝或受到伤害,责任人除了要承担法律制裁外,还需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环境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非法狩猎、捕杀、收购、运输、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的灭绝、数量明显减少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非法出售、私藏、运输、买卖、出版并公开发行,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交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出售、非法买卖稀有文化、史料,或者从国外非法输入展品、文物的,由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或者损害生态环境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消除危险,弥补损失,减轻危害。损害后果扩大的,应当担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