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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物权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受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一、耕地多少年调整一次

耕地三十年调整一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退耕还林的地还是自己的吗

退耕还林的地不是自己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三、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权继承吗?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屋。娘家的土地通常包括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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