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死亡了不可以起诉。
如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之前,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债务。
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对待。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仍然具有法律约束里,但被告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继承人不同意参加诉讼的,不能简单地直接将其列为被告,但是判决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查清遗产,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被告死亡,有遗产,无继承人案件的处理。应当及时通知民政部门或者被告所在集体,参加诉讼,同样仅以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