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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148条:10倍赔偿条款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受损可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者赔偿后可向经营者追偿,经营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标签、说明书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除外。

法律分析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法148条: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机制

食品安全法148条确立了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即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机制。根据该条款规定,如果消费者因购买食品产品而遭受损害,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食品安全方面享有充分的保障和补偿。根据该条款,如果食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相关标准,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这一赔偿机制的设立,旨在推动食品行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通过这一条款的实施,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食品产品,同时也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食品安全法148条确立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机制,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根据该条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可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可向经营者追偿。此外,消费者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一机制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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