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有效的条件有:
1、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2、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
3、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4、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