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不可以没有财物章。公司必须要有财务章,若公司没有经过备案的财物专用章的,该公司将无法开展与银行的对公业务,且发票专用章不可以代理财物专用章来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