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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商业广告的关系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要约的相关规定包括要约生效时间、要约撤回和要约失效等。邀约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人具备缔约能力、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目的明确,并以明示方式发出并送达给受要约人。在司法实践中,商业广告、拍卖公告和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受要约人如果有合作意向,可以作出承诺。

法律分析

一、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属于要约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对邀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邀约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在司法实践中,商业广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其他个人或法人组织等看到邀约邀请后,如果有合作的意向,可以作出承诺,做出承诺就表示愿意跟对方合作。

结语

商业广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当个人或法人组织等看到这些邀约邀请后,如果有合作的意向,可以做出承诺,表示愿意与对方合作。要约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人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表明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发给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要约以明示方式发出,并且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在特定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但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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