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的权利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约束:(一)必须提前三十天预告,即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二)预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