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民事责任:可能面临赔偿因其行为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病毒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行政责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金。
3.刑事责任:故意伪造健康码的行为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疫情时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该团结起来,正确使用好健康码,才能赢得这场“战疫”的胜利。健康码虽小却无比重要,切记不要为贪图一时的便利而把国家和他人的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