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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范围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

监管局的管理范围是: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16.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1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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