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检查党风建设并提出建议: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纪律检查和实施监督: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党内监督;
3、领导部门监察工作:领导和指导各项目、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4、监督检查行政并执行上级会议: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章程以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5、处理相关人员或案件的处分:检查处理党、政组织和党员、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管理人员的处分;
6、受理进行检举工作并处理信访案件:受理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群众在党纪、政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举、控告及申诉,办理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7、监督检查经营并改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效能监察,加强企业管理,对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监察建议和改进措施;
8、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着重负责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监督工作;
9、维护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做斗争;
10、负责纪检人员培训:负责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
纪检监察员是什么职务?纪检监察员与科员有什么区别?
纪检监察员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非领导职务的一种称谓,一般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等。只有职务在副科级及以上的后面才贯有“纪检监察员”,科员是公务员序列中倒数第二位的非领导职务,与纪检监察员无对应关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从低到高序列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
综上所述,协助市局纪检组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述,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协助市局纪检组做好信访和查案工作,做好市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