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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但没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劳动合同到期属于自动终止,单位有义务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况的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一、自请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的人,应注意审查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当在员工离职时结清赔偿事项。

二、解雇或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雇的,用人单位应当先了解工会,工会同意解雇的,人事部门应当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并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应当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送达员工本人,员工凭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类似的是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的员工不告而别的,或者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离职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的时间达到一定的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雇情况的,可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人事部门会见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督促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催告后逾期未来办理的,视为员工放弃全部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条件: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送达员工,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者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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