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计算的主旨:根据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对医药治疗费进行赔偿计算;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和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对误工费进行赔偿计算。同时,强调民事法的选择性和刑事法的强制性,以及保护个人民事权益的重要性。
法律分析
具体的赔偿计算;
1、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扩展资料:
1、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民事法属于私法,刑事法属于公法。民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护个人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价值来维护和平与安全。刑事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2、从强制性来看。刑事法规范的强制性,民事法规范的选择性。刑事法的强制性性与民事法的选择性的区别,不仅是对刑事法与民事法各自的价值中的“正义”、“公平”的初步体现,而且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法上无权利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难。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鼻损伤
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2、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公民的民事权益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时候,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不要冲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损害赔偿的情形,此时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法上无权利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难。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计算应根据医药治疗费和误工费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在处理与他人的纠纷时,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法上无权利的利益保护难题是我们应该关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