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教师改革取消事业编制从哪年实施
老师事业编由于当前经济影响可能会部分取消,因为教师取消事业编早在2015年在我国东北的辽宁省就已经实行。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二、老师编制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教师编制的条件是:
1、必须要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
4、年龄要在18-35周岁之间,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上。
5、要有我国的国籍。只有符合条件者,才可以报考编制教师。
三、编制教师的优势:
1、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的事业单位,一旦考取了就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的工作待遇。
2、有编制的教师工资也是不错的,主要由基本工资还有津补贴以及职称工资等组成,并且后期随着职称以及工龄的增涨,工资也会越来越高。
3、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加有保障,并且也十分的稳定,并且教师是可以调动的,在退休这后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以及职业年金。
考取了教师编制之后,就可以享有不错的福利待遇。所以,只要是符合条件者,皆可以报考。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