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方法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