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对方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向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交由法院裁判。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对方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写好自诉状,向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立案审理。起诉对方虚假诉讼的,起诉方需要先搜集证据,证明对方是虚假诉讼,然后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且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罚款、拘留。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应当提交材料有: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富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申诉的,应当富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 申诉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