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公告送达的流程: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