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字借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需考虑债务用途和归属。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债务。个人债务需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夫妻单方债务不需另一方承担,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约定由一方承担、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条所涉及的债务存在下列情况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消耗了;
2.债务用于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
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借条涉及的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则该笔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单方的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
夫妻单方的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应当由一方承担,其配偶不承担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什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
2、登记于债务人一方名下,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的债务;
3、其他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当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家庭或配偶分享时,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另一方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不需要配偶承担偿还责任。除此之外,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以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