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电话:64630126 64631709
仲裁院调解庭电话:64337019 ,工会调解中心电话:64334021
朝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朝阳区酒仙桥南十里居28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