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孳息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其所产生的孳息,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则其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仍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分为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3种。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财产收益的分类有哪些2、孳息,是指因原物而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按照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如果树的果实、牲畜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如银行存款利息等。3、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管理等无关。如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由于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另,在增值收益部分,除了自然增值外,还有主动增值。主动增值的发生与通货膨胀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如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装修等而产生的增值部分。综上可知,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如果另一方投入了劳务、资金等对房屋加以维护和管理,则房屋租金不宜认定为一方所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对该租金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当事人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