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