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不等于离婚,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房贷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追偿共同债务,即使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通过竞价决定产权归属,并补偿对方一半竞价款,其中一半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法律分析
夫妻分居房贷怎么办,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房贷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虽然分居,但夫妻之间没有离婚,还属于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分配比例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务人,所以如果对外欠债的话,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都得还的。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
结语
夫妻分居并不等同于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房贷一般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分居,夫妻之间的分配比例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务人。债权人仍享有追偿权,可以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双方都希望保留,可以通过竞价方式解决,并补偿对方一半的竞价款。最终,得房者将独立承担偿还银行贷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