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市、区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区政法(综治)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7、定期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例会、“三长”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
8、办理市政法委、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