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是: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