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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补偿金?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主动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解除合同或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保障合法权益,需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时效制度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督促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避免错误裁决。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1、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订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争议仲裁是怎样的

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有何意义

1、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3、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然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主动提出不续订,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仲裁时效制度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并促进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避免因时间久远或证据不全而导致错误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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