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的罚金亲属可以代为缴纳。罚金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接收服刑人员缴纳的罚金。服刑人员亲属可以选择其中一法院缴纳。原判一审法院收款后出具罚金收据,服刑人员亲属将罚金收据交监狱狱政部门复印,监狱复印单据后将原件返还交款人,复印件存服刑人员档案。
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时间,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监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或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