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采购未签订合同不违反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都有义务和对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