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取消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1、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附表一:
公务员职务标准表
单位:元
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标准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7835国家级副职6090省部级正职4765省部级副职3685厅局级正职28552645厅局级副职22902130县处级正职18351695县处级副职14551345乡科级正职11451065乡科级副职925865科员715办事员585
2、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级别、级别工资档次是如何确定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从正式的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