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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可以公诉,在我国的很多犯罪中,有公诉类案件也有自诉类案件。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民事起诉书上的具状人原告方和起诉方区别是什么

民事起诉书上的具状人原告方和起诉方没有区别,在法律地位中,都属于原告方。

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起诉条件,或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发生争议,法院应当及时让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原告退出诉讼。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应当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告而不愿参加诉讼,可以终结案件的审理。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有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案件,在中国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作为原告人,称为自诉人。自诉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称为自诉。公诉人在诉讼中居于原告人地位,但因还担负法律监督任务,不属于自诉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撤诉吗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除非检察院查清事实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动员被害人撤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动员婆婆撤诉。

(二)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法院动员被害人撤诉。

(三)在法院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四)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五)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六)法院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动员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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