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法院和检察院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处理当事人的案件,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或者是检察院提起申诉。其次,法院和检察院有义务和责任对当事人申请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作出审查的决定,结果需要通知到当事人。如果在这期间审查有误的,需要重新审判。最后,对于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检察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做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检察院在三个月之内还没有处理案件,那么当事人可以先去检察院询问一下工作人员,进行催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